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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会计的增值税政策吗?

发布时间:2018-11-27 10:00:52 已帮助:1000人 来源:青岛仁和会计

你知道会计的增值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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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快,大部分会计新手不知道怎么处理会计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接下来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会计中的增值税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政策要点◎

  (1)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2)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提供贷款服务的,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专家提示◎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徐贺:掌握财税〔2017〕90号文件,应该重点关注3个容易出现错误的关键点。(1)可以全额抵扣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是指共用的资产,若是以后用途发生了改变,比如改为专门用于简易计税的项目,则应该及时将进项税金作转出处理。(2)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征收增值税,则支付退票费、手续费的企业应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发票,以增值税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能再以运输企业自制的凭据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3)资管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开始缴纳增值税的时点,是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界定的,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又与合同等密切相关,建议管理人仔细梳理相关的合同,确保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及时合规的来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政策要点◎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4)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专家提示◎

  长沙市地税局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段文涛:财税〔2017〕58号文件因涉及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政策,较难理解。在具体的税务处理中,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关键点:一是财税〔2017〕58号文件只限于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适用,而不适用于分包单位;仅限为建造房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建筑工程服务时才适用,不能拓展至桥梁、道路等其他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服务;只有在甲方对正列举的四类建筑主材实行“甲供材”时方适用;符合全部条件的,则应当而非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缴增值税,并实行一次性备案制。二是收到预收款即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仅限租赁服务。三是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时,按规定的预征率或征收率分别向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在机构所在地预缴;跨地级行政区范围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税机关决定。四是要注意《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补充规定,即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追溯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增值税按规定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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